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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拟销售价格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25 16:19:55    点击率:18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1号)要求,现开展药品拟销售价格填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拟销售价格填报

企业在202451-202522824点已确认在津销售的药品,可填报拟在津销售价格。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填报拟销售价格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在津销售价格。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企业可对拟销售药品自主选择纳入监控挂网采购。未进行操作的药品不予挂网。

时间安排:2025425-202543012:00

二、拟销售价格公示

公示企业拟销售价格符合限价要求的药品信息及价格,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限定价挂网采购。

时间安排:2025430-2025571700

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公示中产品价格存在异议的相关企业,如确认填报价格无误,可作出承诺,继续按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各企业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将纳入诚信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相关工作提示

1.2024430日前选择在津销售的药品可在拟销售价格填报页面选择是否参与下次对接,未操作的药品视为不参与调整

2.前期已完成对接的药品如需调整挂网类型,在本次报价结束后(202551日之后)可在动态调整页面申请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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