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拟销售价格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25 16:19:55 点击率:18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1号)要求,现开展药品拟销售价格填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拟销售价格填报
企业在2024年5月1日-2025年2月28日24点已确认在津销售的药品,可填报拟在津销售价格。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填报拟销售价格”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在津销售价格。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企业可对拟销售药品自主选择纳入监控挂网采购。未进行操作的药品不予挂网。
时间安排: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12:00
二、拟销售价格公示
公示企业拟销售价格符合限价要求的药品信息及价格,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限定价挂网采购。
时间安排: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7日17:00
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公示中产品价格存在异议的相关企业,如确认填报价格无误,可作出承诺,继续按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各企业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将纳入诚信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相关工作提示
1.于2024年4月30日前选择拟在津销售的药品可在“拟销售价格填报页面”选择是否参与下次对接,未操作的药品视为不参与调整。
2.前期已完成对接的药品如需调整挂网类型,在本次报价结束后(2025年5月1日之后)可在动态调整页面申请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电 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4日